癌症是將近200種特徵來自於內在因素(例如遺傳突變)和環境暴露(例如煙草煙霧)對脫氧核糖核酸(DNA)的破壞,導致細胞異常不受控制地生長和擴散的疾病集合。大多數癌症是根據其起源的細胞類型來分類的。癌有80%以上都是從器官的上皮細胞發展而來,其他癌症來自血液細胞(白血病),免疫系統(淋巴瘤)和結締組織(肉瘤)。男性一生中癌症的患病率是1/2,而女性是1/3。癌症會影響所有年齡層,但在老年人中最為常見。大約78%的癌症在診斷時的年齡是55歲以上;因此,被診斷患有癌症的個體極有可能患有其他慢性疾病(例如心肺疾病,糖尿病[DM],骨質疏鬆症,關節炎)。對許多癌症而言,在診斷和治療後所預期壽命正在延長,這同時也增加了其他慢性病發展的可能性。
癌症的治療包括了手術,放療,化療,荷爾蒙和免疫療法。在破壞癌細胞的同時,有些治療方法也會破壞健康組織。患者可能會有副作用從而限制了他們在治療期間及其後的運動能力。癌症治療也同時會長期和遲發性影響。整個身體機能通常會下降,即使在治療後5年或以上的癌症倖存者中,也有超過一半的人說運動時會受到限制,例如蹲下/跪下,站立2小時,舉起/搬運10磅(4.5公斤)和步行0.25英里(0.4公里)。而癌症倖存者的定義: 從診斷癌症開始到剩下餘命的整個過程,同時也包括治療。
[運動測試]
癌症的診斷和治療癌症不外乎對參與運動或受運動影響的身體系統造成了很大的挑戰。例如,已切除淋巴結的乳癌倖存者可能對接受手術的那一側身體的發炎反應和損傷會有不同的反應,這對運動測試和運動處方會造成影響。同時癌症和癌症治療有可能影響與健康相關的身體適能組成(即心肺適能,肌肉力量和耐力,身體組成和柔軟性)以及神經運動功能。在進行運動測試和治療期間與治療後的癌症倖存者設計運動之前,必須要了解個案的病史與各種反應,由於這多樣性,對癌症倖存者進行運動前評估的安全指南會非常重視於這些特定癌症部位的醫學評估與建議。
標準的運動測試方法通常適用於經以下建議,在醫療許可之下進行運動的癌症患者:
1. 理想情況下,癌症患者應接受與健康相關的所有身體素質的全面評估。但是,在開始運動之前需要進行全面的身體健康評估可能會對開始運動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因此在大多數倖存者中,無需進行評估即可開始輕度步行,漸進式力量訓練或柔軟度運動。
2. 在開始進行與健康相關的健康評估或設計運動處方之前,請了解倖存者的病史,合併症,共病症和健康狀況以及任何運動禁忌症。
3. 健康適能的評估,對於評估骨骼肌的強度和肌耐力或心肺適能在癌症之下受到影響的程度可能是有價值的。
4. 沒有證據表明癌症患者的無症狀或最大運動測試所需的醫療監督水平會與其他人群不同。
5. 對於運動專業人員而言,重要的是要了解與癌症治療相關的最常見問題,包括與特定治療類型相關的骨折,心血管事件和神經病變的風險增加,以及繼發於治療的肌肉骨骼疾病。
6. 根據文獻證實,在乳腺癌倖存者中進行一次最大重複(1RM)測試是安全的。
[運動處方]
癌症倖存者應避免在治療期間和治療後身體不活動。鑑於癌症影響的多樣性,不可能就運動處方的FITT原則提出一個單一的準確建議。美國運動醫學學院(ACSM)針對成年癌症倖存者進行運動指導的專家小組的結論是,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運動在治療癌症中與後是安全的(包括乳腺癌,前列腺癌,結腸癌,血液癌和婦科癌)。針對癌症倖存者的總體建議: 中至高強度運動至少30-60分/天,一周至少5天。關於癌症患者的運動處方建議的FITT原則其文獻基礎有限。適當的FITT建議會因癌症病史而異,並且需要去量身訂作。迄今為止,尚無證據來源就整個生存期或在各種運動環境(例如家庭,健康/健身,臨床)中對運動的監督提出建議。運動專業人士應根據個人判斷,對運動監督進行良好的判斷。
[運動處方注意事項]
1. 需要意識到運動對正在接受治療的患者的症狀有很大的影響。
2. 與健康成年人相比,可能需要更慢運動的進程。如果因為處方下的運動量導致疲勞或其他常見不良症狀的加劇,則應將FITT原則降低到更好的耐受程度。
3. 接受治療的倖存者在耐受時可以逐漸增加運動時間,同時不加劇所有活動的症狀或副作用。有氧運動的頻率應從當前的體力逐漸增加至3–5天/周。
4. 如果沒有症狀或副作用造成的不良影響,則運動處於與健康人群一樣。
5. 最近有跡象表明,由於休息時和最大心跳值的差異,心跳儲備(HRR)對於監測當前正在接受治療或早期治療的癌症倖存者的有氧運動強度可能不太可靠。建議使用RPE或是使用最大心率(HRmax)的百分比來監測強度。
6. 阻力訓練活動中,有淋巴水腫的患者應戴緊身壓縮衣。
7. 乳腺癌和婦科癌症倖存者的阻力訓練計劃需要在監督下實行。
8. 即使在積極治療期間也可以進行柔軟度訓練。
9. 要特別注意因手術,使用皮質類固醇和/或放射療法而導致活動度喪失的關節。
10. 證據表明,即使是那些目前正在接受系統性癌症治療的人,也可以在1個月內增加每天的運動量。
11. 尤其是在積極治療期間,一天數個回合的運動會比單一次來的更好。
[特別注意事項]
1. 在所有癌症倖存者中,多達90%的人會在某個時候經歷與癌症相關的疲勞。癌症相關的疲勞在接受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的患者中普遍存在,並且可能限制運動能力。
2. 在某些情況下,疲勞可能會在治療結束後持續數月或數年。但是有氧運動可改善疲勞,建議倖存者即使在治療期間也應避免身體不活動。
3. 骨頭是許多癌症(尤其是乳腺癌,前列腺癌,肺癌和多發性骨髓瘤)中常見的轉移部位。考慮到骨骼脆弱且骨折的風險增加,患有骨轉移性疾病的倖存者將需要修改其訓練計劃(例如: 減少衝擊,運動強度,總訓練量)。
4. 惡病體質或肌肉流失普遍在消化道癌症末期個案中存在,運動能力的限制取決於肌肉的流失程度。
5. 識別個案何時處於免疫抑制的狀態(例如,在骨髓移植後或接受化學療法或放射療法的藥物之後服用免疫抑制藥物時)。有時在家裡或有醫療設備的地方訓練會比在公共健身場所更好。
6. 對於留有導尿管或中心導管和鼻胃管的患者,有造口術的患者,處於免疫抑制狀態的患者或接受放射線治療的患者,不建議游泳。
7. 接受化療的患者在需要頻繁治療的治療週期中可能會有疾病和疲勞的波動時期,在有症狀的時期定期減少訓練強度和/或訓練(持續)時間。
8. 一般而言,手術後伴隨有嚴重貧血,病情惡化或感染中的患者不應立即進行運動。與其他人群一樣要利大於弊才運動,且如果出現異常症狀(例如頭暈,噁心,胸痛),應停止運動。
[11版增加]
1.手臂問題和上肢淋巴水腫:已有上肢淋巴水腫的倖存者在阻力運動中應穿壓縮衣,訓練重量要緩慢增加,並應考慮與經認證的健康健身專業人員一起工作。患有淋巴水腫或處於淋巴水腫危險中的乳腺癌倖存者的訓練量目前還沒有明確的上限,然而運動對於下肢淋巴水腫的安全性仍然未知。
2.骨轉移:選定的運動方式應避免將肌肉骨骼直接負載在轉移病灶上或轉移病灶附近的肌肉上。運動期間和運動後應監測骨痛的程度。如果骨痛加重,應停止運動;如果停止運動後疼痛仍未改善,則鼓勵轉診給醫療人員。
3.神經病變:跌倒的系統性評估對於年長的癌症倖存者或有跌倒病史和/或下肢明顯神經病變的患者可能是有益的。應謹慎挑選負重活動的內容以減少跌倒的風險。運動期間和運動後應監測神經病變的症狀。如果神經病變惡化,應停止訓練或考慮進行其他訓練;如果停止運動後神經病變症狀沒有改善,則應轉診。
4.造口術:有造口的癌症倖存者應遵守減少感染風險的作法,阻力運動應從低阻力開始,然後緩慢進行。避免進行會引起腹腔內壓力過大的接觸運動和訓練(例如努責動作)。目前沒有證據可以支持此建議,它是基於專家意見的建議。
#reft: ACSM 10e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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